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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赡养我房产就给谁 非典型以房养老易让人接受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5-01-20 09:57

自去年7月起,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试点实施,“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时隔半年多,以房养老政策仍备受关注。而本地,有些老年人更倾向于“房产留给孩子”,也有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当成赡养的“条件”——“谁赡养我,房产就给谁继承”,这也成为一种非典型的实现“以房养老”的途径。

以房养老”难接受

据了解,以房养老的政策已经被提议多年,这种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业务,是指房主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等商业机构,这些商业机构按照评估得出的房屋价值按月付给房主养老金,直到房主去世;房主亡故后,房屋产权将归商业机构所有,由该机构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老人和商业机构之间,是“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的关系。

不过在本地,这样的“以房养老”业务并不能激起大多老人的关心。“我自己的房产,以后还是留给子女。”家住长安路某小区的退休老人王先生说道,他一子一女都已经成家,自己现所居住的房子是几年前夫妻俩用积蓄购买的,是俩人共同的房产,以后也打算留给子女,“现在两个孩子共同赡养我们,以后这房子也让他们平分,不偏哪一方。如果现在把房子抵押出去,我不放心,再说了也让人说孩子的闲话。”

王先生的这一观点在老年人中很有代表性,本地不少老人也觉得多年积蓄换来一套房产,得留给子女继承,也算是日后给子女多一份保障。如果房产终被金融机构收归所有,势必影响到子女和父母的感情。事实上,囿于传统观念而难以接受以房养老的,不只是老年人,也包括年轻人,“人老了,就得由子女来养,否则做子女的就是不孝。”30多岁的市民 说。

用房子换赡养

“我们这一代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老了之后肯定由我们照顾,可父母那一代兄弟姐妹多,关于赡养老人问题难免会有争执。”在20多岁的市民王鹏龙看来,本地老人的“以房养老”,有时是将房产作为能够得到赡养晚年的一个条件,谁赡养老人,老人的房子将来留给谁。从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种民间的“以房养老”方式早已存在,并成为一些家庭解决赡养问题的一种方式。

市民钱女士今年已经70多岁了,与儿子、儿媳同住多年,目前也由他们赡养。老人还有个小女儿,不过她已经在苏州成家安家多年,一年回来一、两趟。“现在生活都由儿子一家照料,想吃什么,想要什么,跟他们说一声就行,不用操心。”钱女士说,如今生活挺符合她的“养老计划”,“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我,考虑到小女儿常年不在身边,已在外地成家立业,我也不能指望她回来。所以在和两个孩子沟通之后,我搬去和儿子一家同住,晚年生活由儿子一家赡养,等到我百年以后,那套小房子就留给儿子一家。”和儿子、女儿达成了这样的“条件”后,钱女士开始舒心地过起自己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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