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不动产转移须办理首次登记

中新网  2015-03-27 09:49

据新华社电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其他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15章186条。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有极强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对此作出倡导性规定,以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通过电子邮件(zqyj@gtzyzcfl.com.cn)或信函邮寄方式将意见发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等相关部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