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新政的推行,市民购房意愿渐浓。近日,有读者询问我市二手房交易现行税收政策,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有关部门。
据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有关人士介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
营业税政策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将拥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同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3.动迁后回迁住房首次上市转让的,凡符合本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4.营业税及附加综合税率是5.6%。
个人所得税政策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收。目前我省核定征税比例为1%。
3.查实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及相关有效凭证的,实行查实征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照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征收。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我省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适用税率1.5%。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适用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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